为保障实验室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,规范涉及人体的科学研究和相关技术的应用,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,维护人的尊严,尊重和保护人类受试者的合法权益,根据国际和平公约“工业指导-E6规范的临床试验统一规定(ICH GCP guideline E6)” 、赫尔辛基宣言(2002年版)、卫生部《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(试行)》,设立伦理委员会,并制订相应章程。
伦理委员会如下:
主 席:杨晓兰
委 员:饶恒毅、蒋彩虹、潘煜、王风华、徐永、马宝君、宋艳、沈强、金佳、黄易
秘 书:毛天欣
脑电项目审查委员:潘煜、金佳
行为、眼动项目审查委员: 王风华、沈强
磁共振成像项目审查委员:饶恒毅、沈强
儿童项目审查委员:蒋彩虹、黄易
人工智能项目审查委员:马宝君、宋艳
其他项目审查委员会:蒋彩虹、徐永
附件为实验室伦理审查表,请下载填写后完成相关审批流程。